今天,
还是写她,
不要以为我同性恋咯,
我一直写她,
只是因为她最近比较多问题啦!!!
今天,
她和我们几位朋友说她参了一些GANGSTER,
说要叫他们打一些同学,
她说会叫他们打她喜欢的男生,
我认为她要他们打那男生,
是因为那位男生有喜欢的人,
而且还是她的朋友!
她还说要打一个我们眼中最完美的人,
这下惨了...
我们眼中最完美的人,
就是她的情敌,
她说考玩试才叫人来打人!
我觉得她不应该打人咯,
更不应该参GANGSTER!!!
她身为巡察员,竟然参GANGSTER!!!
不以身作则,还伤害无辜,
太不应该了!!!
希望他们会没事,
毕竟他们是无辜的...
这让我了解到,
喜欢一个人,
爱与恨只是一线之隔,
也许这一秒你很喜欢他,
愿意为了他做任何事;
也许下一秒,
你因为一些小事,
恨他,
不理睬他...
喜欢他/她不是应该包容他的一切,
尊重他的意见吗?
当你喜欢的他/她快乐的笑时,
你的嘴角也不是露出了一丝丝的微笑,
虽然快乐不是你给的,
但他/她还是快乐的呀!
逼自己和他/她接受彼此,
不但让彼此不快乐,
也让彼此的心更痛...
2009年5月14日星期四
再一次说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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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简单感言:
快去通知巡察员!
纪律问题来了。。。
没那么夸张!
我不要理会她了!
HaTe HER!!!
=.=
话说我有几位学长也是gangster,
上了中学后,
其中一位学长跟我要号码,
后来才慢慢发现原来他是gangster
=.=
幸好现在没联络了,
我把他的号码删掉了~
费事惹到多多事!
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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